2016年理财规划师考试即将到来,在接下来的这段时间里希望考生们能多做多记,交一份满意的答卷,考出优异的成绩,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“理财规划师三级2016考点:子女”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子女
法律意义上的子女,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。
子女对父母享有要求被抚养的权利,父母对子女享有要求被赡养的权利。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义务主要包括: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;在生活上、精神上对父母应尊重、关照;有经济负担能力者,不分性别、婚否,均应尽一定的赡养义务;子女不得虐待或遗弃父母。
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
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,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。
案例:王某现年35岁,当王某3岁时父母离婚,王某随母亲生活,而从此也未再与父亲见面,父亲从未对王某尽抚养的责任。母亲随后又结婚,而继父一直抚养照顾王某至成年。现在继父年老体弱,由王某负责赡养。可前几天30多年未谋面的父亲突然出现,穷困潦倒,要求王某负责替他养老送终。请问,王某该赡养继父还是该赡养生父?
分析:由于王某与继父之间仅形成抚养关系,而未能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,故王某与生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母亲的再婚而消除,王某的生父对王某应当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而王某亦应对生父有赡养的义务。虽然王某的生父未对王某尽抚养教育的义务,但父母抚养教育的义务与子女赡养的义务不是对等的,王某并未被免除对生父赡养的义务。对于王某的继父,因为继父已经抚养教育王某,故王某与继父之间的关系已经形成类似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,王某应当对继父尽赡养义务。因此,王某对继父与生父均要尽赡养的义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