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理财规划师考试11月份开始,在最后的冲刺阶段,多做多练,多看多学,巩固知识点。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“2016三级理财实操知识考点:近因原则”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2016三级理财实操知识考点:近因原则
(一)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
1、近因的含义。近因不是指最近的原因,而是最根本的原因。
2、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
近因是保险责任,赔偿;近因是除外责任,不赔。
(二)近因原则的运用
1、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
(1)由因推果。A→B→C→D。如果保险事故是E。那么A不是近因。
(2)执果索因。D→C→B→A。
2、近因原则的运用
(1)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。非常简单,就看这一原因到底是不是保险责任(承保风险)即可。
(2)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
①多种原因相互延续
承保风险→除外责任,要承担。除外责任→承保风险,不承担。
②多种原因交替
新的原因介入,新原因为近因。
③多种原因并存
A多种原因各自独立、无重合
B多种原因相互重合、共同作用
a都是保险责任。
b均为除外责任。
c没有除外责任,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,则赔偿。
d既有承保风险,又有除外责任。可分解。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。不可分解。除外责任为近因,可不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