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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三级理财实操知识考点:近因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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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16年理财规划师考试11月份开始,在最后的冲刺阶段,多做多练,多看多学,巩固知识点。出国留学网理财规划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“2016三级理财实操知识考点:近因原则”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  2016三级理财实操知识考点:近因原则

  (一)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

  1、近因的含义。近因不是指最近的原因,而是最根本的原因。

  2、近因原则的基本含义

  近因是保险责任,赔偿;近因是除外责任,不赔。

  (二)近因原则的运用

  1、确定近因原则的基本方法

  (1)由因推果。A→B→C→D。如果保险事故是E。那么A不是近因。

  (2)执果索因。D→C→B→A。

  2、近因原则的运用

  (1)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。非常简单,就看这一原因到底是不是保险责任(承保风险)即可。

  (2)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

  ①多种原因相互延续

  承保风险→除外责任,要承担。除外责任→承保风险,不承担。

  ②多种原因交替

  新的原因介入,新原因为近因。

  ③多种原因并存

  A多种原因各自独立、无重合

  B多种原因相互重合、共同作用

  a都是保险责任。

  b均为除外责任。

  c没有除外责任,只要有一个为承保风险,则赔偿。

  d既有承保风险,又有除外责任。可分解。只对承保风险导致的损失赔偿。不可分解。除外责任为近因,可不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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